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别部门和启动方法是什么样的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能涉及多种鉴别,其中要紧的也是常常遇见的一种就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鉴别部门
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委员会进行鉴别,该委员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管理。
医掌握有三级,其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别中的具体分工为:市级地方医掌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掌握负责组织第三鉴别工作。中华医掌握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别工作。实质操作中,中华医掌握组织鉴别的案例极少,一般都是由两级地方医掌握进行鉴别,有时医患双方经过协商一致,也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掌握申请进行初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启动方法
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卫生行政部门在下列两种状况下移交医掌握进行鉴别:一种状况是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主动移交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医疗机构根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组织职员进行调查核实,断定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对于不可以断定是不是是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交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进行鉴别。第二种状况是应医患双方当事人需要而移交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由医患双方一同委托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这样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双方对是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等级等认识不同,一致觉得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工作的医掌握组织鉴别。
由法院委托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进入诉讼阶段,原被告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请,需要对双方争议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审判法官经过判断后觉得也确有必要时,可以由法院委托负责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的医掌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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