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提起诉讼的,不管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有一个明确的审理期限。而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也不例外,法律上仍然明确了审理期限。根据每个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要在以下的时间内审完一审:
1、民事诉讼:六个月内
一般是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浅易程序的案件,就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刑事诉讼:一个月内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即为六个月。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行政诉讼:六个月内
人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状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浅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15日内审结。
当然,对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实质中会受各种原因影响,一旦碰到延长期限的状况,那样审理期限也会加长,到时候等待的时间也会较长。
并且,行政诉讼被依法判决后,原告对判决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上诉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对于行政诉讼,其实很多规则是依据民事诉讼确定的,但具体状况中又有的不同,但,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了,不想继续花浪费时间间精力在诉讼上的话,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与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选择调解。